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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積欠供應商貨款

積欠供應商貨款


林OO 發問於 2022-07-20 | 桃園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我司於2020 7月與甲公司合作經銷,甲公司為各運動品牌經銷商,我司因不敵大環境變遷,無法繼續營業,將甲公司出貨給我司之貨物,退回給甲公司是否可以?因尚欠甲公司14萬元貨款,請問這樣就解決了嗎?
另外有與對方簽屬預購單下單同意書,合約表明預購單之下單貨物不得拒收,有預收保證金五萬元,但因無法繼續營業,對方表示有將預購單之貨物處理給其他公司了,是否會有問題?

代理、經銷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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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若甲公司願意接受貴公司將其已出貨予貴公司之貨物退回,作為貨款14萬元之抵償,並無不可。
另外,您與對方有簽署預購單下單同意書,且表明貨物不得拒收,且預收保證金五萬元,但因貴司無法繼續營業,顯然無法履約,則對方應先以貴司無法繼續營業為由解除契約,再將預購單其他貨物處理給其他公司,對方逕將貨物處理給其他公司應非妥適,因此,對方可否沒入預收保證金五萬元不予退還,應視實際狀況而定。建議您攜相關資料向專業法律人士為諮詢,以維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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