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我在fb有在進行玩具的買賣,目前有客人在流言處私訊我後(6/29),確定會購買此商品,但希望我幫他把商品留到7/15,他最晚會在那個時間將錢匯入。
但等7/15到時,他卻開始裝傻,最後說帳號已經換人使用,要我去找另一個帳號,另一帳號則在我詢問時直接將我封鎖。
想請問律師,我應該以什麼法律去進行備案?
手上只有顧客fb帳號和交易聊天記錄,這些資料夠處理案件嗎?
A:
您好,我是高維志律師,處理過很多跟您類似的案件,針對您的問題,回答如下,給您參考
1、備案沒有法律效力,對方棄單也不構成任何刑事犯罪,警方不會受理。即使受理也不會起訴。
2、您的情況屬於單純的民事買賣糾紛,應該透過民事途徑解決。警方不處理民事案件。
3、因此,您可以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或者聲請支付命令,透過法院命對方支付貨款。
4、本律師有擔任網拍賣家的法律顧問,經常處理跟您類似的買賣糾紛案件,經驗豐富。如果需要協助,可以加LINE ID:lightkao進一步諮詢
(本平台屬於匿名詢問,本人僅提供一般性、原則性的法律建議,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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