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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原公司離職再開同公司是否背信


黃OO 發問於 2022-07-20 | 桃園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請問如果我再A公司擔任負責人,于6/30正式提離職(勞健保有退出),也同時有要求a公司將負責人更換。結算盈虧,但尚未完全完退股

我再7月中設立開同類型的餐廳是否有背信或其他法律問題
餐飲業食材幾乎可能相同,對方用的廠商也是我原本的、因為流程也是我給他們的

備註原a公司是餐廳我創立但是被大量資金入股稀釋,加上後續經營理念不同所以選擇退出

公司有再說要簽保密協議,但還未簽署

背信詐欺 侵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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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背信倘若要成立,需要故意違背任務,已經離職便不會有背信問題,其他損害賠償部分,關鍵為以下兩點:

1.是否有另行簽訂保密協議或競業禁止之約定?
如果有,可能按照契約需要負擔保密義務以及競業禁止義務,通常會有違約金,需特別注意,這部分沒有簽訂便不會有太大的問題。
2.營業秘密法與公平交易法之違反?

營業秘密部分,這邊要看所使用的營業秘密是否符合營業秘密三要件:
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的人所知者。(秘密性)
因其秘密性而具有實際或潛在經濟價值者。(經濟價值性)
所有人已採取合理保密措施者。(合理保密措施)
營業秘密如果是故意違反可能有刑責,但要件嚴苛,不容易成立,還需個案判斷。

公平交易法部分,如果商業表徵(假設沒有特別註冊商標)類似,對方會表示有不公平競爭之虞,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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