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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離職特休假不給請,強迫換錢

離職特休假不給請,強迫換錢


蔡OO 發問於 2022-07-18 | 臺中 | 水電燃氣業

Q: 預定8月15離職,並於7/15告知公司,但因為還有特休未休完,原想於離職前一次休畢,但公司卻以人力不足強迫協助工作至8月15日,將特休強制換錢,請問這樣是否違法?

請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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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謹初步回復如下:
一.按勞基法第38條第2項規定:"前項之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故就特休假之排定,雙方得再協商,然而雇主一天都不給休,比例上似有點太超過,應可再為溝通;如認雇主有違法之虞,或可申訴勞動機關。
二.再按勞基法第38條第4項規定:"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但年度終結未休之日數,經勞雇雙方協商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者,於次一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仍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則就特休假未能修完部分,自能請求雇主給付工資,當屬正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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