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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處理過非常多美容產品、課程推銷糾紛案件,經驗豐富,針對您的問題,回答如下,供您參考
1、即使超過七天,如果對方沒有告知解除契約的相關資訊,您仍然可以委託律師寄發存證信函給店家解除契約。
2,針對對方推託不是負責人無法決定的說法,是業者慣用的手法。
3、另外,業者不會主動跟您聯繫,而您當面告知解約也沒有符合消保法第19條的規定。必須主動寄發存證信函給業者以及資融公司,才發生解除契約的效力
4、如果不知道該怎麼跟業者談解約取消分期,建議直接加LINE ID:lightkao進一步諮詢
(本平台屬於匿名詢問,本人僅提供一般性、原則性的法律建議,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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