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有十幾年前的電信費都被一家艾星公司買走,現在要執行我付費,但我十幾年前就沒使用其電信時效不是超過我該如何處理
A:
您好:
依您所述,您目前若是收到執行命令,建議先向執行法院聲請閱卷,確認艾星公司請求之項目係屬違約金抑或係電信費,違約金部分時效為15年,電信費部分目前實務上大多認為電信服務為電信業者提供之商品,則依照民法第127條規定:「左列各款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八、商人、製造人、手工業人所供給之商品及產物之代價。」,電信費用適用2年的短期時效。若對方請求之項目為電信費,則您可以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請求確認債權不存在,並聲請停止執行,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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