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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離職預告期內請假

離職預告期內請假


余OO 發問於 2022-07-13 | 桃園 | 其他

Q: 工作未滿三年依照規定於離職日20天前提出 又因身體疾病需住院開刀 請問這20天預告期內 可否都請病假?若可以的話 公司不準該怎麼辦 預告期內病假是否有薪水 勞工保險是否有效?

離職與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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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勞基法第16條:「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在左列規定範圍內請普通傷病假:一、未住院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三十日。二、住院者,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三、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經醫師診斷,罹患癌症(含原位癌)採門診方式治療或懷孕期間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或休養期間,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其領有勞工保險普通傷病給付未達工資半數者,由雇主補足之。 」規定。
於終止勞動契約前,雙方之雇傭關係仍有效存在,因此在離職預告期間公司對於您仍有投保勞工保險之義務,且之附薪資之義務;然於預告期間內請病假需檢附相關證明提供給公司,且1年內未超過30日部分,始得向公司請求工資折半發給。
如有勞資糾紛可以先行向勞工局申訴或申請調解,亦可委請律師先代為給付存證信函表達維權意旨,限期請求改善,如改善未果,可逕行對其進行相關法律爭訟程序。

以上建議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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