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大人~
我妻的房子(貸款時我是連帶保證人)於3年前被法院拍賣掉後尚欠銀行90萬元.
銀行已將債權賣給資產管理公司
今追討甚硬甚兇
我妻無工作無資產,我亦無
而我於95年中剛與朋友股東成立一家企業社(我是負責人)承攬工作
一切皆剛起步亦無力一時攤還...
請問:
資產公司可以追討我個人帳戶(沒有錢)或公司帳戶(工程款進帳一定會進入此帳戶)之帳戶嗎?
我若辦離婚手續,可以暫時推卸掉其追討嗎?
我有什麼方式可以不影響企業社營運的?
我有錢一定會還清
謝謝您的回覆
A:
您好,
1、企業社在法律師仍是屬於個人,所以仍可能被追償。故最好不要當負責人。
2、討債公司不一定依法律來追債。所以遇不法手段,仍請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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