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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公司設立.公司組織.稅務 股東監察權之使是否無限上綱?

股東監察權之使是否無限上綱?


李OO 發問於 2022-07-11 | 臺中 | 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Q: 律師您好,
在公司型態為閉鎖性有限公司的體制下,依照公司法第48條規定:「不執行業務之股東,得隨時向執行業務之股東質詢公司營業情形,查閱財產文件、帳簿、表冊。」同法第109條規定:「I不執行業務之股東,均得行使監察權;其監察權之行使,準用第四十八條之規定。
倘某股東二週向公司提一次行使監察權之要求,向公司提出查帳申請, 公司很樂意並願意受股東行使監察權, 而我們的疑問如下:
問題1:是否能要求股東親臨公司查閱?
問題2:用郵件寄發的方式是否為公司法或商業會計法則中有所規定?
問題3:是否能於股東會中決議發放的次數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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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一、目前公司法規定之公司型態,只有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沒有閉鎖性「有限公司」,以下以假設貴公司為有限公司的型態回答您的問題。

二、依您所述之情形,可參照以下規定:
1、 經濟部99年5月7日經商字第09902048870號函:「按公司法第109條準用第48條之規定:「不執行業務之股東,得隨時向執行業務之股東質詢公司營業情形,查閱財產文件、帳簿、表冊」;同法第109條規定:「不執行業務之股東,均得行使監察權…」。準此,不執行業務之股東依前開規定行使職權,而需影印、抄錄公司之財產文件、帳簿、表冊時,公司自應配合辦理。」
2、 經濟部109年2月18日經商字第10900525160號函:
「一、依公司法第109條準用同法第48條規定,有限公司不執行業務股東,均得行使監察權,得隨時向董事質詢公司營業情形,查閱財產文件、帳簿、表冊。
二、依商業會計法第11條第1項規定:「凡商業之資產、負債、權益、收益及費損發生增減變化之事項,稱為會計事項。」、第20條規定:「會計帳簿分下列二類:一、序時帳簿:以會計事項發生之時序為主而為記錄者。二、分類帳簿:以會計事項歸屬之會計項目為主而記錄者。」、第23條規定:「商業必須設置之會計帳簿,為普通序時帳簿及總分類帳簿。製造業或營業範圍較大者,並得設置記錄成本之帳簿,或必要之特種序時帳簿及各種明細分類帳簿。但其會計制度健全,使用總分類帳會計項目日計表者,得免設普通序時帳簿。」、第28條規定:「財務報表包括下列各種:一、資產負債表。二、綜合損益表。三、現金流量表。四、權益變動表。前項各款報表應予必要之附註,並視為財務報表之一部分。」有關帳簿、表冊之認定,請依上開規定辦理。
三、公司法第48條規定所稱財產文件,係指公司所擁有之財產之文件,所謂財產,例如動產、不動產。
四、來函所詢所舉各種文件是否屬帳簿、表冊、財產文件之範疇,請依上開規定認定。具體個案,如涉及有限公司不執行業務股東與董事間就帳簿、表冊、財產文件認定上之爭執者,允屬司法機關認事用法範疇。」

三、依照以上之規定可知,法規上對於不執行業務股東行使監察權時之方式、頻率,及可查閱之項目等,雖然有相關的規定如上,但執行細節上仍會有疑義,因為規定不可能涵蓋所有事實,比如說貴公司所提出的是否能要求股東親臨公司查帳?或以郵寄方式查帳?法規並無明確規定可以或不可以,只能個案上配合其他情況綜合判斷。

四、建議貴公司面對不執行業務股東所提出之監察權行使,原則上同意,以避免被主管機關以妨害監察權之理由處以罰鍰,但是,若其所要求行使監察權之方式,會對公司造成時間或費用等成本的過度支出,對公司造成不符合「比例原則」之損害,則可要求改以其他方式進行。至於行使方式是否符合比例原則,需依個案之情況再給予建議(如問題中提到二周一次行使監察權,個人就認為不符合比例原則)及配套措施,本所有多次處理類似股東間經營糾紛之經驗,您可與本所聯繫協助。

五、另外,貴公司所詢,能否於股東會中決議監察權行使之方式?法規上並無規定,也就是說並非依股東會決議執行就一定不會被認定妨害監察權(比如說股東會決議了一個完全不合理的行使方式,還是會被認定妨害監察權),但若能由股東會就監察權行使之方式做出一個合理決議,未來對方檢舉時,貴公司可以此決議為有利之答辯理由。

以上說明供您參考,如需進一步詳細討論與評估,請與本所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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