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們是提供資訊服務的公司
在與服務對方的客戶簽約時在正式合約書下方須用印大小章
但如果對方僅能提供非正式公司的大小章的用印
(是有公司完整名稱但下方又有人資專用的字眼)
請問這樣的話服務契約有效嗎?
會不會有爭議?
懇請您的回答,謝謝!
A:
您好,
法律沒有規定印章的樣式,只要足以辯別即可。但有公司大小章不用而使用人資專用的大章,表示該印章應該非對外所使用的印章,故將來萬一有糾紛時,難免會發生爭議,契約究竟有無生效恐有疑義。故最好還是使用公司正常的大小章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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