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事情是這樣的!
八月多的時候有個不熟的朋友跟我說他們公司要開冷凍超商,問我要不要投資,一股十三萬,我相信他,所以就給他錢了,十一月他們真的開店了,但到目前為止我沒收任何分紅,這就算了,他們還要求股東一個月至少要去店裡幫忙一天,不然就不能領錢…
我真的不懂,正常來講就是沒時間才會投資想要有個被動收入,哪有出了錢又叫股東去店裡幫忙的事情..
所以我上個月就照他們說的找一天去店裡,但還是沒有收到任何的錢…
詢問當初的那個朋友為什麼都半年了還沒有任何分紅?
他回說哪有開店那麼快就賺錢的!
然後一直叫我在電話裡說,死不打字(我就開始懷疑他們有鬼,怕被我留下證據)
另外那間店的負責人發現股東都沒到店支援,於是就騙我們說到店支援,業績達標可得$1000!
當天到店支援負責人卻沒交代清楚,導致員工都不知道我去幹嘛的…
之後也有與他確認是否有一千,他說有!
但這筆一千遲遲收不到帳,詢問後~負責人竟然說股東到店支援是應該的,不能要求獎金…..
一股十萬再加三萬的什麼廠商費用,總共有30股,算一個股東給十萬開店加起來也有三百萬!
半年的時間經營到虧本,現在又要求每個股東再匯五千當備用金…這樣不合理吧????
覺得自己被騙,想來詢問有什麼解決的方法????
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刑法第339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首應視您所投資設立的營利組織結構為何做判斷,若設立的營利組織為有限公司,無執行業務的股東可以向公司主張查帳權利。如您認為此投資對方有施行詐術之虞,您可整理相關事證委由律師代您向地檢署為詐欺罪之告訴。
以上建議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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