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當初有簽同意書
同意(要重整)的公司使用此店面
合約日期是95年9月13日~97年9月12日
但是與大房東的合約只到96年5月
若想收回店面的話,請問有何方法?
ps: 1、重整的公司向法院申請重整,也有可能會清算..
2、同意書並沒有向法院公證
A:
您好,
除非有租約可終止的事由發生,不然只能雙方協調合意來終止,就算不終止,大房東到期也是一樣收回。但二房東可能要負損害賠償之責,若未事先告知,且預收租金,可能還會吃上詐欺罪,所以請小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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