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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資方隨意更改上班時間

資方隨意更改上班時間


林OO 發問於 2022-06-25 | 高雄 | 其他

Q: 想請問律師
公司經常以一些個人情緒因素 沒有經過勞資雙方開會及書面協議簽署而隨意更改員工上班時間 請問有法可罰嗎?
公司為私人營業停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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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謹提供初步意見如下:

一.按勞基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勞動契約應依本法有關規定約定下列事項:二、工作開始與終止之時間、休息時間、休假、例假、休息日、請假及輪班制之換班。"勞基法第10-1條規定之調動五原則"及按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等

故就工時如已有一定協議,雇主應不得單方逕行調整,否則勞工或能據以終止勞動契約。

二.次按勞基法第30條以下,亦有正常工時.延長工時及休假日上班等規定,如雇主任意調動工作時間,並未符合該等工時相關規定者,亦有違法,得申訴勞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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