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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上市櫃公司臨時動議罷免董事長


陳OO 發問於 2022-06-24 | 臺北 | 製造業

Q: 您好,我想詢問問題如下:
1. 未上市櫃公司(某股份有限公司),某董事在董事會會議開始時,但議程尚未進行時即刻提出動議,罷免董事長,並即刻宣布生效,請問此舉動與流程是否合法?
2. 被罷免的董事長是否只能接受此結果,或者可提告或申請動議無效呢?
3. 呈上題,如果可以,請問應該準備哪些文件,以及相關程序應如何進行呢?

期待您的回覆與協助,謝謝。

公司治理 股東董監事責任歸屬與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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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謹提出初步意見如下:
一、公司法第208條第1項規定:"董事會未設常務董事者,應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選一人為董事長,並得依章程規定,以同一方式互選一人為副董事長。"
二、按經濟部74年11月27日商51787號函:"依公司法第208條規定,董事長、副董事長、常務董事之選任,係屬董事會或常務董事會之權限,雖其解任方式,公司法並無明文,若非章程另有規定自仍以由原選任之常務董事會或董事會決議為之較為合理。況依公司法第202條:「公司業務之執行,由董事會決定之。除本法或章程規定,應由股東會決議之事項外,均得由董事會決議行之。」則除公司法或公司章程中已明文列舉股東會決議之事項外,其未列舉之事項,亦宜解為劃歸董事會權限。至於常務董事會或董事會決議解任之出席人數及決議方法,可準照公司法第208條第1項規定之董事會選任董事長、副董事長、常務董事或常務董事會選任董事長、副董事長之出席人數及決議方法行之。此外,則董事長、副董事長或常務董事仍得因股東會決議解除其董事職務而當然去職。"
三、基此,如果會議召集合法,且經董事會合法(比例)為董事長解任決議,未必會因為突然之動議而影響其效力。
四、如果要爭執,可向法院提出確認董事會決議無效訴訟(須寫書狀及提出公司登記資寮及相關會議紀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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