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在網路上找到這店家,他們的文章裡有我一直想購入的鞋子,當時我詢問代購店家是否此精品鞋有我的鞋號,對方說要幫我查詢後告知可以幫我代購,起初談話以為是店家與歐洲小幫手在詢問(產品到後才得知是電商購入),我也警慎的調查了這間代購是否可能出假貨,看見很多認識的藝人網紅幫店家背書後才安心給了訂金。
我今天收到對方說鞋子有瑕疵,詢問是否可以換貨,店家說:「這個是本身他們做工問題,並非重大瑕疵,沒有辦法換貨」,再三的跟店家要購買證明,店家不提供購買證明跟購買後的收據只說可以開發票三聯單給我。後才告知是電商,詢問是否提供電商購買實據,店家也不提供⋯在這邊想問各位資深的律師們,由於不提供購買來源的狀況下,賣方產品有瑕疵(還是賣方說的)是否可以要求換貨?還是可以要求退訂金呢⋯
A:
您好,我是高維志律師,處理過很多跟您類似的買賣消費糾紛案件,針對您的問題,回答如下,給您參考
1、如果屬於通訊交易,您享有七天的鑑賞期,可以在收到商品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者書面通知的方式,寄發存證信函給賣家解除契約,並要求全額退還您已支付的費用
2、如果已經超過七天,賣家販售的商品有瑕疵,需負擔民法瑕疵擔保責任,您有權依照民法的規定,寄發存證信函給賣家,主張減少價金,退回多收的費用。或者要求換貨,更換同種類的商品給您
3、同時,也可以向行政院消保會網站提出線上申訴,並申請消費爭議調解
4、本律師處理消費糾紛案件有非常豐富的經驗,如果需要協助,可以加LINE ID:lightkao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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