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到觀光區遊玩,亂晃走進一個家具展覽,隨便逛逛就想走了,然後業務就過來一直推銷,一開始是在看沙發,突然被推銷去試躺床墊,那個床墊不是常見的獨立筒,是沒有聽過的無彈簧床墊,我向他表示沒聽過也不了解,我先回去查資料有喜歡再過來買,然後他們就一直強迫推銷還說:「我讓你們回去想,我也可以想一下不給你優惠」,我們就在不了解也沒有更多的比較下付訂金了,後來回家查資料,該床墊的資訊根本不多,我向業者表示自己對產品不熟悉,也沒真正了解過,當時也沒有其他家產品做比較,所有比較都是賣方出示,有失公平,向他們提出退單返還訂金,他們不願意說我是自願的
1.請問這樣構成訪問交易嗎?我能這樣主張返還訂金嗎?
2.我需要送存證信函嗎?
3.估價單會有7天審閱期嗎?
4.付的訂金超過總價的2成是不是違法呢?況且產品還沒製作,對方也沒有損失吧
A:
您好,我是高維志律師,處理過很多跟您類似消費糾紛的案件,並有豐富的處理經驗,針對您的問題,回答如下,給您參考
1、對方的行為構成訪問交易,您可以委託律師寄發存證信函給對方,主張解除契約,要求返還訂金。
2、因為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必須以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因為您無法退回商品,所以必須寄發存證信函解除契約。
3、沒有七天審閱期,但有七天的無條件解約權
4、沒有違法,對方也會有損失,但您仍然有權解除契約。
5、您可以向行政院消保會申訴並申請消費糾紛調解
6、自己寫存證信函風險過高,寫錯內容等同於沒寫,建議委託律師代寫存證信函,才能保障您的權利。
7、如果需要協助,可以加LINE ID:lightkao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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