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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二手書籍退換貨

二手書籍退換貨


謝OO 發問於 2022-06-22 | 雲林 | 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

Q: 您好
請問網路購買二手或非全新已拆封的書籍,是否可以收到後七天內向賣家提出退貨或換貨?
若是可以或不可以,請問目前有法律依據?
謝謝

智慧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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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本件情形應分成下列情形處理:
一、若賣家非企業經營者
倘若賣家不屬於消費者保護法(下稱消保法)第2條第2款經銷商品的企業經營者,而是偶一為之的網路拍賣,或將自己不需要的用品網路拍賣出售的一般民眾(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96年10月3日消保法字0960009076號函參照),那麼賣家並非消保法所規範的企業經營者,因此無法依照消保法第19條第1項退貨。
二、若賣家為企業經營者
如上述,若依上開判斷標準,賣家為企業經營者,則又須區分以下情形:
(一)您所購買的書籍為報紙、期刊或雜誌:
您所購買的「二手或非全新已拆封的書籍」,若為報紙、期刊或雜誌,且經由賣家透過商品頁的交易資訊或其他方式,向您告知不得退貨,那麼會構成【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第3款之事由,您無法依照消保法第19條第1項退貨。
(二)您所購買的書籍非報紙、期刊或雜誌:
可以依照消保法第19條第1項之規定,得於收受書籍後7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退貨,無須說明理由。


參考法條:
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第2款:
本法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二、企業經營者:指以設計、生產、製造、輸入、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為營業者。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
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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