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到某地遊玩時看到家具展好奇進入逛逛,本在看沙發卻被推銷去試躺床墊,該床墊為無彈簧的床墊,非大眾常聽到的獨立筒,當下以向銷售表示真的不了解該產品,我回家查查看資料,喜歡再購買,但業務說你回去考慮,我也可以再考慮要不要給你優惠價等強力推銷言語下付了訂金,完全不給考慮的空間;之後發現原來自己對產品不熟悉也不了解,當下也無法做比較,所有的資訊都是賣方出示及比較,有失公平,向對方提出退單,但是對方說是自願簽單的,不能取消跟退訂金。
1. 請問這樣的情況屬於訪問交易嗎?如果構成的話要先寄存證信函嗎?
2. 商品還沒製作,是否有7天的退貨權利?
3.估價單是否算是定型化契約有7天審閱期(當下銷售未告知)
4.訂金超出總價20% 合理嗎?
A:
您好,我是高維志律師,處理過很多跟您類似買賣糾紛的案件,針對您的問題,回答如下,給您參考
1、對方的行為構成訪問交易,您必須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的規定,委託律師寄發存證信函解除契約,否則無法退還已支付的費用。
2、訪問交易確實有七天的無條件解約權。
3、但並沒有七天的審閱期,對方未告知也不影響,法律並沒有硬性規定要給您幾天的審閱期。
4、訂金是否合理,要回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的規定。
5、本律師經常處理此類訪問交易案件,有非常豐富的經驗,如果有其他問題或者需要協助,可以加LINE ID:lightkao進一步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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