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公司設立.公司組織.稅務 企業社退出股東

企業社退出股東


馬OO 發問於 2022-06-21 | 桃園 | 農、林、漁、牧業

Q: 請問我與朋友合開企業社,但經查詢已經歇業了,但我還在股東名單內,該如何退出股東身份,煩請解答,感激不盡

瀏覽人數:417

A:  您好:

依照經濟部函釋見解,商業申辦歇業登記或經撤銷登記後,該商業主體即已屬消滅。(經濟部89年9月20日經商字第89218682號函可資參照),準此可知,企業社經歇業登記後,企業社已歸於消滅,無須再向主管機關作變更登記,消除股東身分。

此外,合夥解散後,須行清算完結程序後,合夥關係始為消滅;商業登記或歇業登記,乃行政機關之管理、監督行為,核與商業組織是否有實質進行清算程序、清算是否完結無涉(最高行政法院 102 年判字第124 號判決參照)。合夥解散後,其清算由合夥人全體或由其所選任之清算人為之;合夥財產,應先清償合夥之債務,其債務未至清償期,或在訴訟中者,應將其清償所必需之數額,由合夥財產中劃出保留之;依前項清償債務,或劃出必需之數額後,其賸餘財產應返還各合夥人金錢或其他財產權之出資;合夥財產,於清償合夥債務及返還各合夥人出資後,尚有賸餘者,按各合夥人應受分配利益之成數分配之,民法第 694 條、第 697 條及第 699 條分別定有明文。故合夥如未清算完結,合夥關係仍應視為存續。準此,可知您要擺脫股東身分,只能進行企業社的清算完結程序,在該合夥事業尚未行清算程序完結前,仍需負擔無限清償責任。

建議您向專業法律人士為諮詢,盡早辦理清算程序,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如有疑問可來電或線上洽詢,電話諮詢不收費 P.S.在這邊回覆,系統不會通知我們,所以請直接來電喔
☆陸懿聯合法律事務所02-27790083→電話免費諮詢
☆askforlawer@gmail.com→線上免費諮詢專用信箱
◆專業,親切,漫長訴訟路,我們陪著你
◇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346號8樓808室→台北小巨蛋站,出站2分鐘
◇全國皆可為你服務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