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商標法第33條:「商標自註冊公告當日起,由權利人取得商標權,商標權期間為十年。商標權期間得申請延展,每次延展為十年。」及著作權法第65條:「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著作之利用是否合於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三條所定之合理範圍或其他合理使用之情形,應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以為判斷之基準:一、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二、著作之性質。三、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四、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著作權人團體與利用人團體就著作之合理使用範圍達成協議者,得為前項判斷之參考。前項協議過程中,得諮詢著作權專責機關之意見。」規定。
因我國商標權取得採註冊主義,建議您可行至「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檢索系統」進行檢索,如果所欲利用的圖示未經他人取得商標,可利用作為商標使用。
然而,如您係欲將他人商標的圖文作為利用,此部分亦涉及著作財產權利用的問題。您如果未經著作權人同意逕為著作之利用,除非有著作權依著作權法第65條規定的著作的合理使用外,仍有侵權之嫌。
以上建議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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