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6/12買方藉由FB粉專向我方討論傢俱購買與訂製事宜,
我方提供買方想了解的商品資訊、色板、實體照片與買方做討論,
並有像買方提出是否願意來展間做個試躺及傢俱試用,
買方因交期較趕於6/12當天討論完商品內容後,決定要向我們購買傢俱,
我方依照公司流程與顧客電話確認完商品、講解完保固事項後,
開立電子訂單藉由粉專與顧客在一次核對商品資料與訂製內容,
確保雙方權益請買方匯款三成至公司帳戶,表示雙方皆承認此筆交易。
線上討論過程中(有保留對話紀錄)
買方有將商品想要的顏色圈裡來,並指定此色。
我方於訂單文字確認、電話確認以及之後商品製作完成拍攝的成品照與買方確認訂製規格與顏色,
買方皆無有任何對於顏色上的異議或爭執。
並於6/18我方依照買方指定的到貨時間到達現場進行傢俱擺放,
買方對顏色有疑慮與司機與我方反應,
我方有告知她所指定之實體照片顏色與現場顏色相同,
木板顏色會因現場光線有些微不同,
買方堅持我方睜眼說瞎話 要求我方重新換色重作,
但買方所指定之顏色與起初顏色有極大差異,
我方雙方電話溝通下,因顧客當天急需用傢俱,
先以不收尾款,傢俱先使用作處裡。
我方於晚上向顧客提出因顏色主觀認知差異,
為保雙方權益,將派業務至現場與買方對色,
確認無誤並簽訂確認書。
買方採取冷處理、不回復、不接電話等方式拒絕溝通。
1.此種案件買方有明確指出要實體商品上的顏色,
因色彩主觀問題要求換色全商品換貨,我方是否可以向買方提出運費補償?
2.如若我方想取消此筆交易,是否可至買方家中收回商品並退回訂金呢?
還是需要買方同意取消呢?如果買方一直冷處理狀態,該如何藉由法律來應對呢?
3.現今法律較偏向消費者,以此種案件我方證據充足下,尋求法律協助是否有利呢?
A:
您好,我是高維志律師,處理過很多跟您類似的案件,同時,有擔任公司企業的法律顧問,針對您的問題,回答如下,給您參考
1、不必等待對方回應,如果對方不願處理,建議可以委託律師,寄發存證信函給買家,主張買賣契約已經成立,要求買家限期付款
2、如果要單方取消,變成是您單方面違約,對方有權拒絕您到買家家中取回商品,除非得到對方同意,否則您無權進入,也不能要求運費。如果雙方合意取消訂單,等於合意解約,此時您才可以要求對方退還商品,但已收的費用您也要退還買家。運費部分則要看當初約定
3、當然選擇由律師提出專業法律協助,遠比自行處理更有效率,否則您給買家過多違反法律也不利於您的訊息,反而成為對買家有利的證據,後續處理會更為複雜。
4、建議可以聘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由律師擬定遇到此類事件的對應策略,避免將來再發生類似事件,減少風險與成本。如果有相關需求,或者針對本事件仍有問題,建議可以加LINE ID:lightkao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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