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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留職停薪特休未休天數須提前結清

留職停薪特休未休天數須提前結清


HO 發問於 2022-06-17 | 臺中 | 製造業

Q: 您好, 公司近期修改留職停薪申請規定, 需把剩下特休未休天數全部休完或沒休完轉成薪資。但印象中是否法規有規定, 特休未休天數可以等我們留停結束回公司還可以繼續用, 這是可以選擇的, 不會是公司單方面就要把我們特休未休天數結清。想問看看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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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謹依您所述初步提供意見如下:
一.勞基法第38條第4項規定:"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但年度終結未休之日數,經勞雇雙方協商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者,於次一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仍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二.原則上未休完之特休假得遞延至次年度實施,如仍未休完,即應發給未休之工資。
三.是以,如果你在111年7月留職停薪,則就當年度未休完之特休,似得於112年復職後繼續使用該等特休假;不過上開規定係就特休遞延應經雙方協商同意辦理,故如資方不同意,或能以發放工資之方式處理,如有爭議,得申請調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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