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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薪資


朱OO 發問於 2022-06-16 | 高雄 | 製造業

Q: 詢問公司的底薪有分高中職與大專大學的底薪
,一開始進去這間公司是高中職底薪,在職期間有去進修大學,公司的部分願意把底薪調成大學底薪,但之前加薪的部份公司就直接不再往上加了,請問這樣是否構成違法

勞資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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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一、有關工資應如何給付,應依勞雇雙方訂定之勞動契約為之,原則上勞雇雙方皆不得單方片面變更工資,特別是具有勞務對價性及經常性之給與。如要變更工資等勞動條件,原則上除契約另有約定或工作規則另有訂定外,應由勞雇雙方協議為之。

二、假如勞工原本為高中職學歷,勞雇雙方乃約定工資給付條件依高中職起薪(底薪),作為給付工資之標準,即應據此給付工資,並計算可能涉及相關具有勞務對價性及經常性之給與性質之年終獎金、績效獎金、各項津貼,以及計算加班費等;而恩惠性給付則不包括之。

三、又,嗣後勞工在職期間因進修取得大學(專)學位,是否即應依大學(專)學歷起薪,並據以計算具有勞務對價性及經常性之給與性質之年終獎金、績效獎金、各項津貼,以及計算加班費等,原則上應視勞動契約有無另行約定或工作規則有無訂定而定,如勞動契約就此有約定或工作規則另有訂定,即應依該約定或工作規則為之;如無約定,且工作規則亦無訂定,原則上應由勞雇雙方另行協議,是否依大學(專)學歷起薪,以及起算時間點,並據以給付計算相關具有勞務對價性及經常性之給與。在勞動契約無另行約定及工作規則無訂定逕按依大學(專)學歷標準起薪之情形下,勞雇雙方尚難單方片面主張工資等勞動條件之變更。

四、以上回覆敬供參考,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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