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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or文字承諾保障年薪疑問


POOOO 發問於 2022-06-16 | 臺北 | 金融、保險及不動產業

Q: 您好:
當時面試時,新公司有提及:「到職滿一年後保障年薪14個月,年資不滿一年依任職天數比例計算。」但,實際收到的紙本聘任通知書後,卻尚未載明。

後,我另發mail詢問HR,HR回覆:保障年薪是14個月沒錯喔(12個月月薪加上2個月三節節金),offer letter上關於節金的說明是寫會依照公司營運狀況及單位表現等因素決定發放金額,但實際上我們發放的狀況即是端午、中秋各0.5個月、冬季節金1個月(如附件第3、第4點)

像這情況,該公司會如實給予《到職滿一年後保障年薪14個月》?

只有口頭or文字承諾保障年薪14個月,
是否合法合理?謝謝。

勞動契約 薪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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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規定。
一般而言,除法律上特別規定事項外,契約為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時,即已成立,不論是口頭約定或是契約簽立。然而,因雙方事後發生糾紛時,通常主張權利存在之一方,在訴訟中需要負擔舉證責任,因此,在一般交易慣例上,通常對於契約的成立會要求簽立書面契約,如您對於公司HR所表示之意思仍有疑義,您可請求其將相關的意思,加入聘僱契約書內保障權益,或是保留該Mail的截圖,以保障自身權益。

以上建議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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