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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損壞爭議


陳OO 發問於 2022-06-16 | 臺北 | 其他

Q: 請教律師,我在網站購買商品,賣家未經同意直接拆開商品說是測試機器,我收到後發現機器充電有問題,立即退貨,賣家要我支付維修費,但是我沒有任何損害情況,請教我該如何後續?商品還在賣家那...

消費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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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民法第356條:「買受人應按物之性質,依通常程序從速檢查其所受領之物。如發見有應由出賣人負擔保責任之瑕疵時,應即通知出賣人。買受人怠於為前項之通知者,除依通常之檢查不能發見之瑕疵外,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物。不能即知之瑕疵,至日後發見者,應即通知出賣人,怠於為通知者,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物。」、第357條:「前條規定,於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於買受人者,不適用之。」及第359條:「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前五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規定。
如果機器無法運轉的瑕疵是收到商品的時候無法立即檢查的瑕疵,且賣家對於商品的二手使用情形未予以善盡說明義務,您可委由律師對其寄發存證信函,表示欲對其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請求解除契約,限期請求其出面處理,如其對於您的維權主張仍置之不理,可經由律師協助對其為民事訴訟的求償行為。
此外,如果對方為專業賣家,您可就上情向當地消保官進行申訴或是申請調解。

以上建議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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