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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店面頂讓之爭議

店面頂讓之爭議


黃OO 發問於 2022-06-16 | 高雄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店面頂讓
原經營店面結束營業 租約到期約剩五個多月
有詢問並通知房東 要進行盤讓 有得到口頭同意
爭議
有找到願意盤讓者 盤讓部分也洽談完畢並收2千元訂金 有告知盤讓者 需與房東重新簽約 且不協助與房東洽談新合約 結果盤讓者與房東談約失敗 房東表示對方刺青不願意出租給盤讓者 之後盤讓者也表示不要盤讓
然後盤讓者說他設備器材都已購買完畢
問我現在想要怎麼處理
想請問這樣的情況 我需要賠付盤讓者嗎

消費者債務清理 民事 租賃糾紛 契約之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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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依民法第153條第1項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也因此雙方即便係以口頭約定,契約即成立生效,本件倘若盤讓者要跟您求償,則需證明先前雙方協商盤讓事宜之約定內容,就此情況需賠償,因此此部分需要暸解雙方當時約定內容為何,如房東不續租,此盤讓是否能履行,亦影響雙方約定之效力,建議應詳談本個案情況,近一步分析其中法律關係,以維護權益。

如後續需協助,歡迎與本所聯絡
蘊捷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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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972-258-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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