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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要求在私人手機安裝特定考勤AP

要求在私人手機安裝特定考勤AP


陳OO 發問於 2022-06-15 | 臺北 | 其他

Q: 我在清潔公司作定點室內清潔工作
近日公司要取消紙卡 要求在私人手機安裝特定考勤APP(可以GPS定位和人臉辨識)
並請主管要直接替我們安裝在手機內 並教我們使用
沒有詢問同意書或公告 請問如果我拒絕安裝會被受罰還是只能資遣我!

個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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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有特定目的,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一、法律明文規定。二、與當事人有契約或類似契約之關係,且已採取適當之安全措施。三、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四、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資料經過提供者處理後或經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五、經當事人同意。六、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七、個人資料取自於一般可得之來源。但當事人對該資料之禁止處理或利用,顯有更值得保護之重大利益者,不在此限。八、對當事人權益無侵害。蒐集或處理者知悉或經當事人通知依前項第七款但書規定禁止對該資料之處理或利用時,應主動或依當事人之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該個人資料。」、第41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違反第六條第一項、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一條限制國際傳輸之命令或處分,足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及第47條:「非公務機關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之:一、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二、違反第十九條規定。三、違反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四、違反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一條規定限制國際傳輸之命令或處分。」規定。
公司要求提供人臉辨識及GPS定位,此涉及個資法之利用,如公司未經您同意使用該個資,可能有違反個資法第41條及第47條規定,您可就此種情形向公司表示權益之主張,如公司日後仍濫用此種權利,可委請律師對公司向法院為相關法律權益之主張。

以上建議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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