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星期六詢問店家要製作活動背版 已轉帳給對方 詢問要多久 店家回要星期一告知 星期一早上問我什麼時候要 我回答星期六 店家回無法趕出 我要求取消訂單 對方回已製作
無法退錢 請問能不能拿回錢
A:
您好,
按照我國民法的規定:
「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
您詢問的問題關鍵在於契約是否已經成立,您可主張對於活動背板何時能交貨這個必要之點一直都沒有共識,所以契約並沒有成立,店家就已經轉帳的費用應返還。
又民法規定:
「債務人遲延者,債權人得請求其賠償因遲延而生之損害。」
「遲延後之給付,於債權人無利益者,債權人得拒絕其給付,並得請求賠償因不履行而生之損害。」
如果店家不願意退錢,可以依照民法的規定跟他請求給付遲延的損害賠償。
如果當初有跟店家講好是因為幾月幾號的活動需要製作活動背板,甚至可以拒絕其給付,並請求未按時交貨而生之損害賠償。
以上簡覆供您參考,若尚有疑問,歡迎來電、來訊安排預約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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