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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公司想要私下協商遣散費是否合理

公司想要私下協商遣散費是否合理


武OO 發問於 2022-06-13 | 臺中 | 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

Q: 律師你好
想請問律師,因5/20收到公司的資遣預告通知,被告知5/31要離職,在期間詢問公司,關於遣散費的問題,但都很模糊,只說6月中會通知如何處理,後來公司通知6/15到公司協商,協商內容如下:
《勞資協商內容》
1.資遣金額低於一個月薪資者,資遣金額於資遣日後一個月內給付,不需協商
2.資遣金額高於一個月薪資者,勞資雙方則約定日期協商

因為我是100年就職的,請問律師,我的遣散費該如何計算?公司這樣做法是合理的嗎?因為感覺是勞資私下協商,是否有人陪同前往去和公司協商比較好?

離職與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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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須先審酌您的退休金制度是選用新制(由雇主按月提撥退休金制您勞保帳戶)或舊制。
倘是舊制,則適用勞動基準法第17條之規定,以任職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
倘是新制,則應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規定:「勞工適用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者,適用本條例後之工作年資,於勞動契約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但書、第十四條及第二十條或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終止時,其資遣費由雇主按其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之平均工資,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最高以發給六個月平均工資為限,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第十七條之規定。」,白話的說,就是每任職滿一年,應給付半個月的薪資。
至於公司提出資遣費協商,只要您和公司雙方都同意協商的內容,即成立新的和解契約,雙方就要按照新的協商內容履行。建議您也可以向各地勞工局提出勞資爭議調解,會有調解委員居中協調,所成立的調解內容,也可以直接強制執行,供您參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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