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們公司是搬家公司 那天開了公司的貨車出去搬家 上樓去幫客人搬運物品 車子停在路邊 那個路段無畫線也無紅綠燈號誌 車子上的帆布打開後上面綁的彈力繩也都收進了車子後斗裡面 隔沒多久遇到一個阿伯跌倒 說是我們的帆布導致他跌倒 要跟我們求償 當下做完筆錄也到警察局看了店家監視器 無法證明是我們的帆布阿伯害那位阿伯跌倒的 請問那位阿伯要告我 我該怎麼處理
A:
您好,
要看阿伯是提出刑事傷害告訴,還是民事求償。是告員工而已,還是連公司一起告。
如果是刑事告訴,可能需要至警局作筆錄、經過地檢署檢察官傳喚,才會決定是否起訴,可能會有三種結果:不起訴、緩起訴、起訴。若確定起訴,就是送法院審理,決定有沒有罪,需不需要被處罰。
如果只有民事求償,就會面臨調解、法官審理阿伯跌倒是不是確實公司應該要負責的,損害金額的項目有沒有單據佐證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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