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我想請問一下,如果我們花錢請人家拍照,但他給的照片角落有放他個人的logo,那我發文的時候可以放去除logo的照片嗎?
A:
您好,
依著作權第五條規定照片係攝影著作受著作權法保護,而著作權法第十二條規定 : 出資聘請他人完成之著作,除前條情形外,以該受聘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出資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依前項規定,以受聘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依契約約定歸受聘人或出資人享有。未約定著作財產權之歸屬者,其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依前項規定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者,出資人得利用該著作。
因此,應先檢視雙方是否有著作權歸屬之相關約定,以降低法律風險。
以上,供您參考,詳細分析敬請與本所聯繫評估,謝謝。
博群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 邱奕賢所長
諮詢專線:04-3602-2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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