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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開發行 股份有限公司設立問


bOOO 發問於 2022-06-08 | 高雄 | 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Q: 律師您好:)
預計未來會成立 資訊科技類 股份有限公司
1自然人+1法人 股東設立組織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出資100萬 法人出資10萬 資本額設立共110萬,
想發行無面額股票
問題一: 如果要發行無票面額股票 發行股份總數是多少呢? 該怎麼計算?
問題二: 如果又新的股東想投資公司,那無面額股票該怎麼分給新股東? 又該怎麼知道該分多少股份給他呢?
問題三: 請問律師,我想保有公司經營權要保護創業者的話,普通股與特別股分別該怎麼分配比較適合?
問題四: 新股東投資資金,就一定要把錢拿去公司增資嗎? 還是有其他方向更改需要?

公司治理 股權結構設計 企業併購 創業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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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分述如下:
1. 有關問題一及問題二,您所關心的是「無票面金額股應如何計算股份總數」,依公司法第140條第2項規定:「採行無票面金額股之公司,其股票之發行價格不受限制」,也因此可針對股東投資目的給不同股數,例如股東A、B都投資100萬元,此時公司可以給A股東10萬股;但同時只給B股東1萬股。在無面額股制度下,公司可以給不同貢獻度的投資人不同的股數,也因此需針對您公司個別情況,進行規劃,此部分連結到您的問題三。
2. 針對問題三,如上所述基於無票面金額股可彈性靈活運用特性,即可從股份總數分配方式下,來規劃如何保護創業方,再視您的情況搭配是否需發行特別股,而此舉是否會影響未來投資方意願,亦須一併考慮。
3. 就問題四部分,如未來有投資方,投資方式除入股成為股東外,尚有發行債券等其他合作方式,可視未來投資方所投資之方式為何,進行規劃,如投資方式為現金且要成為股東,則依公司法第156條第2項後段規定:「採行無票面金額股者,其所得之股款應全數撥充資本」。
目前公司法對於公司設立方式、股權配置等有許多能彈性靈活運用之方式,有助於新創產業於創業初期運用,然如何的規劃方式能使新創公司於未來公司成長期有益,需更近一步討論規劃。
後續如需協助,歡迎與本所聯絡。


蘊捷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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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有關所詢問題一及二之部分:
依據公司法第156條之1第3項及第6項:「公司印製股票者,依第一項規定將已發行之票面金額股全數轉換為無票面金額股時,已發行之票面金額股之每股金額,自轉換基準日起,視為無記載。」、「公司採行無票面金額股者,不得轉換為票面金額股。」
發行無票面金額股之公司,在不變更公司實收資本額之情形下,如有新股東投資,而其他股東持有股數比例增加或減少,可由公司自行決定。是以公司發行股份總數,及新股東投資股票數等,皆交由公司自行決定。但須注意如增加之股數,超過章程之股份總數,則應修正章程。

有關所詢問題三部分:
依公司法第156條第3項規定:「公司股份之一部分得為特別股;其種類,由章程定之。」相關特別股之規定,例如無投票權之特別股可獲得較多股息等將視與投資方之投資目的、原股東運營規畫等綜合通盤考量方能決定最適合的發行方式。

有關所詢問題四部分:
依公司法第156條第2項規定:「公司採行票面金額股者,每股金額應歸一律;採行無票面金額股者,其所得之股款應全數撥充資本。」。至於公司如有其他運作模式或股權設計之問題,須有更多詳細資料及瞭解公司運營及發展規畫等情況,方能適切地給予股權設計建議,為確實保障您的權益,歡迎與本事務所聯繫,謝謝。

永衡法律事務所 吳佳潓律師
連絡電話:02-2751-5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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