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本人是一家有限公司的負責人
近期公司將會轉讓 原本股東全數退股
我和其他兩位股東擔心
會有新負責人把新帳舊帳或者新負責人本身的法律問題都歸咎在我們身上的問題
不知轉讓中需要注意哪些問題或者需要在轉讓合約上特別註明哪些資訊?
A:
您好:
1.有限公司之股東對於公司之責任,原則上以其出資額為限。而有限公司之負責人,僅在執行職務期間擔負法律上責任。如係於新負責人執行職務期間產生之法律責任,新負責人應自行負責。
2.另依公司法第23條第1項、第2項之規定,「公司負責人應忠實執行業務並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如有違反致公司受有損害者,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司負責人對於公司業務之執行,如有違反法令致他人受有損害時,對他人應與公司負連帶賠償之責。」
3.有限公司股份之全數轉讓,因您係負責人,依公司法第111條第2項規定,「董事非得其他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不得以其出資之全部或一部,轉讓於他人。」
以上供您參考。如需個案分析歡迎您洽詢本所 :
博群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
邱奕賢律師
諮詢專線: 04-36022825
電子信箱:chiuihs@gmail.com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