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
我想詢問,有關股份有限公司 設立的問題
我計畫在未來要設立股份有限公司,但是我想用"一法人股東設置公司"
問題1:如果設立公司後有投資人想投資該公司,那這位投資人是屬於股東還是合夥人?
問題2:請問 如果公司沒賺錢的話,有虧損 股東需要負責嗎?
問題3:如果是非公開發行之股份有限公司,會有股票面額設定的問題嗎?
問題4:可以一個自然人與一個法人 股東設置股份有限公司嗎?
問題5:可以不設置監察人嗎?
感謝律師閱讀或回覆:)
A:
您好,就問題分別說明如下:
問題1.
依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資者,都稱為「股東」,股東只就其所認股份,對公司負其責任,股份有限公司沒有合夥人的概念。
問題2
不用,依公司法2條第1項4款,股東只就其所認股份,對公司負責任。白話的說,就是股東認股、繳納股款後,最大的損失就是繳交的股款全部賠光,如公司還有其他的虧損,都與股東無關。
問題3.
依公司法第140條,公司股票可以自由採行「票面金額股(有約定面額)」或「無票面金額股(無約定面額)」。
如果採行「票面金額股」,公司法並沒有規定每股金額的限制,公司可將每股金額訂為10元,也可以將每股金額為1元、2元、3元,甚至將每股金額定為元以下的單位(如0.5、0.8)也可以。
但依公司法第156條,每股的金額都必須一樣。
問題4
自然人可以擔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法人也可以擔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所以可以一個自然人+一個法人,成立股份有限公司。
問題5
依公司法第128-1,如果是「政府或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之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透過章程規定,不設置監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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