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整修客廳時,因廚房有跳電問題,有請甲水電報價新增插座迴路,但實際只新二個開關,跳電依然存在,錢付了,對方電話不接也不回,該如何處理!後面接手的乙水電說要拆裝潢迴路線要重拉是個大工程,可要求賠償嗎?
A:
您好,
依民法第492條:「承攬人完成工作,應使其具備約定之品質及無減少或滅失價值或不適於通常或約定使用之瑕疵」,及第493條:「工作有瑕疵者,定作人得定相當期限,請求承攬人修補之。
承攬人不於前項期限內修補者,定作人得自行修補,並得向承攬人請求償還修補必要之費用。
如修補所需費用過鉅者,承攬人得拒絕修補,前項規定,不適用之」,因此依法如甲水電施作有瑕疵,可先向其請求修補,如不修補另找其他廠商修補之費用,得向其請求。然而,對於此迴路問題是否屬甲水電應負擔是瑕疵擔保責任,此部分事實係由您來舉證,故需留意證據保全的部分。
如需進一步協助,歡迎與本所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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