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A公司設計產品委託B公司生產製造後續C公司亦委託B公司生產製造但C公司產品與A公司產品類似相似度90%,請問B公司如果接受C公司的委託製造合約將來如果A與C公司產生侵權官司B公司有法律侵權連帶責任嗎?
A:
陳先生 您好
關於您所詢問B公司受A公司委託製造產品後,又受C公司委託製造近似產品,設若日後A公司與C公司間涉及侵權訴訟,B公司是否應負連帶責任?由於您所詢問的問題事實並非明確,謹嘗試初步回覆如後,供您參考:
一、首先,依據您所述,B公司受委託製造之產品是由A公司所設計,設若該設計之產品業經A公司向智慧財產局申請專利,並取得專專利權,則依據我國專利法規定,專利權人專有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而實施該發明之權。而前述所謂實施,係指製造、為販賣之要約、販賣、使用或為上述目的而進口該物之行為。
二、易言之,設若B公司受C公司委託製造之產品有侵害A公司專利權時,則恐有構成侵害A公司專利權之虞。
三、是以,B公司設若無法判斷C公司產品是否有侵害A公司之專利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時,建議可以瘦C公司委託製造時,先與C公司簽署契約,要求C公司確認並保證無侵權之情事,以降低法律風險。
謹說明如上,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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