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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租賃契約房東趕我,可拆裝潢?


陳OO 發問於 2022-05-28 | 臺北 | 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

Q: 本人(A)與合夥人(B)開了一間店面,店面的房東就是合夥人(B)與他哥(C)共同持有產權,所以「沒有簽立租賃契約」。

營業下來屢屢虧損,我決定要收店歇業。
合夥人(B)不想接手負責人、也不管收店的程序和負債,將我封鎖躲起來。

他哥(C)更直接發存證信函,要以土地法第100條強制趕我離開⋯

1.請問我可以將我原先自己花費的裝潢拆除不留給他們嗎?

2.拆下的裝潢可以直接放著,給他們自己處理嗎?

不動產法規 民事 不動產 土地法規 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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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首先請您先行參照民法第681條:「合夥財產不足清償合夥之債務時,各合夥人對於不足之額,連帶負其責任。」規定,如果公司要歇業,要辦理解散程序進行清算,否則,屆時如合夥事業另產生其他負債,依法你們雙方仍須就該負債進行清償的責任。
又其中關於裝潢部分,如果屬於合夥事業財產,此部分應屬合夥事業的清算範圍,雙方必須要協商如何清算。
另外,房屋所有權人究竟以何種土地法第100條所規定的事由請求租賃物返還,必須要有釐清,依您陳述情形無法提供判斷,如果確有土地法第100條所定事由發生,關於房屋的返還除非雙方另有約定外,一般而言是以回復房屋租賃前的使用原狀為原則。

以上建議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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