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雙方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如何,基於契約自由原則,法院原則上會尊重雙方的約定,由契約內容認定雙方間的權利義務,僅待雙方間的權利義務為契約內容所未約定時,始依法律規定雙方間的權利義務。
關於法律規定,請您先行參考民法第179條:「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如果雙方契約已不成立,其又因使用相關服務,您可以對其主張不當得利,請求其將相關系統使用費用予以返還。
以上建議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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