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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會問題


小O 發問於 2006-01-09 | | 醫藥農牧業

Q: 二年前,因為一些問題,而倒會,之後我就逃跑了,一個禮拜前被警查找到才知道自已已經被法院給通緝,
當天被放到地檢署去偵查,現在只等法院的傳票,請問現在我的經濟狀況還是沒辦法把倒會的錢清還給他們,那我會被判刑嗎,如果被判刑的話,是什麼刑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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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回覆】
一、「倒會」問題,一般涉及刑事犯罪者,常係因「冒標」(偽造文書)、或「惡性倒會」(詐欺)。當事人應依所涉情形,提出答辯。冒標問題,比較複雜。至於有無涉及詐欺之情節,當事人可往「民事糾紛」而非惡意詐欺之方向,向法院(或檢方)說明。是否成立犯罪及量刑輕重,應依具體事實證據來判斷,依題旨尚無法據以說明。
二、嘗試與告訴人「和解」(提出具體可行之分期付款和解方案,與告訴人協調),亦是可努力之方向。如有具體誠意,相信法院在認定事證上會從寬,萬一如經認定為犯罪,法院從輕量刑(例如:易科罰金或緩刑)的機會較高。
【參考條文】
1.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罪)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2.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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