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日前我頂下一家店面
當時是說38萬成交包含所有生財器具
也有訂合約,說明對方所積欠的債務不關我們的事
切也已先預付訂金10萬
後再洽談加盟轉讓時發現前店家欠主要加盟店原料的錢約20多萬
後來加盟商找不到前店家業主
加盟商就寄存證信函
說若是對方都不連絡就叫我們將尾款28萬還給加盟商
店面也就算頂讓完成器具也是我們的了
可是這畢竟是加盟商跟前店主的債務問題
我們是覺得說若是我們還清前店主的債務給加盟商
之後店主又跟我們要錢,那我們該如何做呢?
加盟商可以擅自拍賣對方的商品嗎?
那我們買了之後會不會有法律問題或是侵占之類的問題發生呢?
以上問題還請不吝回覆,謝謝
A:
您好,
你們頂讓
有無將加盟的權利一併承受下來?
還是單純頂店面及生財器具,而不含加盟的部分,若是如此,前手的債務當然與你們無關。
惟若是連同加盟的部分也承受下來,那你們有「可能」要承受債務,不過這部分要看頂讓契約及加盟契約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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