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我是高維志律師,處理過很多跟您類似的消費糾紛案件,針對您的問題,回答如下,給您參考
1、雙方買賣契約,在您跟對方約定好價格跟商品後,就已經有效成立,跟到貨日期無關,也不會因為沒到貨就無效。
2、賣家給付遲延,您可以寄發存證信函催告限期到貨,如果仍逾期未到貨,再通知對方解約即可。
3、您沒有違約,不需要支付違約金,對方揚言提告只是說說、嚇唬人而已,金額小不會提告(3萬以下),因為不符成本。
4、建議可以向行政院消保會提出線上申訴,並申請消費爭議調解。
5、同時,寄發存證信函採取上面提到的第2點作法。
6、本律師經常處理民事買賣消費糾紛,如果需要協助,建議可以加LINE ID:lightkao諮詢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