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好~
1.請問我們公司已進入清算階段,接下來清算人要準備資料有哪一些?這些資料是否可以請會計師做?但是如果會師 (當初還在營業的時候幫公司作帳的會計師)不願意做怎麼辦?因為清算人不會做這些資料。
2.公司銀行還有一些存款是剩於未退完股東的股金,請問現在還沒清算完成但有股東吵著要把剩餘股金退出來給他們
但清算人不肯,請問合理嗎?
謝謝律師回覆
A:
1.此問題涉及公司種類是有限或股份有限而有所不同。但不管是何種類,除法定清算人(例如股份有公司以董事為法定清算人)係當然就任外,如果是章程規定股東會選任或法院選派之清算人,尚需清算人為就任之承諾,而不管是何種清算人,亦均須向法院為就任之聲報。清算人的工作大體而言職務包括:一、了結現務。二、收取債權、清償債務。三、分派盈餘或虧損。四、分派賸餘財產。
因此貴公司可以由股東會選任適任人選任清算人。而相關的稅務申報,則包括解散年度的決算申報及清算完結後的清算申報,則可以委任稅務代理人處理。
2.公司已解散,尚在清算中者,依公司法第84條、第90條、第330條、第331條、第334條規定,應先了結現務、收取債權、清償債務,如有賸餘財產,始得依法定程序分派予股東。股東在公司清算完結前,不得單獨就公司處分個別財產之所得,向清算人請求按其持股比例先行分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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