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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法問題 電話標示


黃OO 發問於 2022-05-12 | 臺北 | 製造業

Q: 您好,我想諮詢商品標示法相關問題,請問商品外包裝標示電話號碼是強制的嗎?是否可以標示手機號碼或是其他線上客服資訊呢?

行政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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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首需說明的是,「商品標示法」與「商標法」為2部不同法律,立法主要保障的目的範圍也不同,因此,商品標示法不能簡稱為商標法。
次者,請參照商品標示法第9條:「商品於流通進入市場時,生產、製造或進口商應標示下列事項:一、商品名稱。二、生產、製造商名稱、電話、地址及商品原產地。屬進口商品者,並應標示進口商名稱、電話及地址。三、商品內容:(一)主要成分或材料。(二)淨重、容量、數量或度量等;其淨重、容量或度量應標示法定度量衡單位,必要時,得加註其他單位。四、國曆或西曆製造日期。但有時效性者,應加註有效日期或有效期間。五、其他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行標示之事項。商品經認定原產地為我國者,得標示台灣生產標章。前項原產地之認定、標章之圖樣、推廣、獎勵及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規定。
因此,當商品要流通進入市場時,生產、製造或進口商應標示電話號碼,此為法定義務,主要目的係為促進商品正確標示,維護企業經營者信譽,並保障消費者權益。如果違反標示,主管機關可處企業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至改正為止。

以上建議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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