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你好,我們公司和一個電商公司簽約,由對方推廣行銷我司的產品,合約2年,我方有給一筆履約保證,2年合約期滿則可退還。但半年了,電商公司並沒有履行一開始說的行銷推廣,導致這半年根本沒有訂單,我方提出終止合約並退還履約保證金,但願意在合理的範圍內做出賠償,但電商公司卻不願意退還保證金。在我提出終止後,他們才意思意思的po了一個影片上影音平台,但也只是po上去,並沒有推廣曝光
A:
您好,
所詢問題首先要看行銷合約如何訂定, 就服務期限及項目是否有清楚的約定,依民法226條第1項規定,「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權人得請求賠償損害。」如雙方約定有履行期限,依民法第231條第1項規定:「債務人遲延者,債權人得請求其賠償因遲延而生之損害。」
以上,供您參考,詳細分析敬請與本所聯繫評估,謝謝。
博群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 邱奕賢所長
諮詢專線:04-3602-2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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