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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知抄襲問題


益OO 發問於 2022-05-10 | 臺中 | 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

Q: 已離職兩年前 我在一家知名台中飯店櫃檯
老闆叫我幫忙架設旅遊攻略網站介紹附近景點 甜點 遊玩 當時有尋找相當多文章整理 統一彙整 也有上報主管審閱 才準上架刊登 如今前主管通知我說有被告知抄襲問題 想請各位幫忙解答需要負法律上責任嗎?

智慧財產權 著作權問題 專利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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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依著作權法第22條規定,著作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專有重製其著作之權利。
如有違反法律責人可分為民、刑事責任:
民事責任部分
著作權法第88條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或製版權者,負損害賠償責任。如被害人不易證明其實際損害額,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在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酌定賠償額。如損害行為屬故意且情節重大者,賠償額得增至新臺幣五百萬元。
刑事責任部分
著作權法第91條規定,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以上,供您參考,詳細分析敬請與本所聯繫評估,謝謝。

博群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 邱奕賢所長
諮詢專線:04-3602-2825
信箱:chiuihs@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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