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狀況:我在甲公司任職期間有為乙公司編輯一套PLC程式,離職後我將程式修改得更順暢ㄌ。
乙公司得知我離開甲公司想請我到乙公司上班
問題:想請問這樣去乙公司任職而這套PLC的程式歸屬權是屬於我ㄉ嗎?
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先行參照著作權法第11條:「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雇用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依前項規定,以受雇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歸雇用人享有。但契約約定其著作財產權歸受雇人享有者,從其約定。前二項所稱受雇人,包括公務員。」規定。
如該PLC程式具有著作權,除非與甲公司聘僱契約內有約定PLC程式的著作權歸屬於您,否則,原則上該PLC程式之著作權歸屬於甲公司,如您欲使用該程式的著作權,需得甲公司同意。此外,如果該程式涉及甲公司的營業秘密,您於乙公司內使用該程式,會有違反營業秘密的問題。
以上建議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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