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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提告


簡OO 發問於 2022-05-01 | 桃園 | 其他

Q: 我在今年4月22日發生車禍,對方是一台休旅車,我是騎機車,同方向我在汽車左邊,對方忽然大弧度向左偏,導致直接撞上我,導致我右邊手腳大面積擦傷,左邊手腳關節部位擦傷,我到警察局做筆錄時才知道對方聲稱是為了閃避前車導致,警察局方面有道路監控影像,當時我們都是在內線車道,那條道路機車可以行駛內線,車禍至今對方對我完全不聞不問,連一通電話都沒有,所以我決定提告,
想請問一下除了可以提告過失傷害外還可以提告其他嗎?
民事賠償方面可以有那些要求?

民事 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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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如您所述,刑事部分,除非對方肇事後逃逸,否則您只能提告過失傷害。而民事賠償部分,您可以請求醫療費用、購買紗布等醫療用品費用、機車修理費用,若您因傷而無法上班,還可以請求工資補償,以及慰撫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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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依照您的問題分為下列議題思考、討論:刑事部分,您得依過失傷害提起告訴;民事賠償部分,得請求醫療費用、車損、慰撫金及無法上班之薪資
(一)刑事部分
如您所述,除非對方肇事後逃逸,或可舉證其為故意傷害,否則您僅能依刑法第284條第一項過失傷害罪提起告訴。應注意的是,告訴乃論之罪的刑事告訴期間為6個月內,超過期間國家就不會起訴被告,即被告沒有被定罪的可能。另外,關於提起告訴,分為告訴及自訴。您可向地檢署或警察機關提起告訴,告訴他們有犯罪發生,請求偵辦;或是委任律師進行自訴。
(二)民事賠償部分
1.醫療費用部分
依民法第184第一項前段及第191之2之規定,對於對方因故意或過失,且於汽車使用中,造成您右邊手腳大面積擦傷及左邊手腳關節部位擦傷之損害,應負賠償責任,您得向對方請求醫療費用、購買紗布等醫療用品費用之賠償。
2.車損部分
依第196條及第213條之規定,依照機車毀損之程度,您得向對方請求機車維修費用之賠償,但須注意該回復原狀之費用以必要者為限,如係以新品換舊品,應予折舊(最高法院82年度台上字第892號判決意旨參照)。
3.慰撫金部分
依第195條第一項之規定,對於對方造成您右邊手腳大面積擦傷及左邊手腳關節部位擦傷之損害,係侵害您的身體權及健康權,故您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且對方造成您手腳大面積擦傷等傷害,致使您除身體外,精神上亦受相當之痛苦,故您得向對方請求賠償慰撫金。
4.無法上班之薪資
依第193條第一項之規定,若對方之損害,造成您因傷而無法上班,而有勞動力減少之情形,或使您工資因此有減少之狀況,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又依勞工請假規則規定,若是您請普通傷病假,雇主應支付半薪,但應注意須有醫囑證明,如「需休養幾天等」之紀錄。

---希望我的回答有協助到您,若有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洽詢本所:
竑德法律事務所 王翼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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