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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智慧財產權.營業秘密 蝦皮賣場遇到同業告知使用到其註

蝦皮賣場遇到同業告知使用到其註


陳OO 發問於 2022-04-30 | 新竹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收到同業賣家於蝦皮平台訊息告知:
緣「xxx」為本公司於中華民國所註冊取得之商標,查貴公司未經合法取得授權、擅自使用本公司之「xxx」商標,在多處並使用多時,顯已侵害本公司之多項權利,故特以此函請貴公司於文到七日內出面與我方授權之律師聯繫處理、說明,倘逾期未獲置理,將依法辦理,希貴公司妥善處理,以免訟累。目前已委任律師,請與下方註記之律師聯繫.

但仔細確認所有的圖沒有用到他所說的「商標」,我們也都是同一代理上下的經銷商之一,收到這種訊息不曉得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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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未得商標權人同意擅用他人商標,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 同時還要負民事賠償就查獲侵害商標權商品之零售單價一千五百倍以下之金額。後果相當嚴重。
至於是否有侵害對方商標權,仍應詳細比對本件事實,方能加以確定,倘依您來文所述,您確未使用該商標且為該商品之經銷商,建議仍應回函告知對方,以利後續司法程序,謝謝。

博群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 邱奕賢所長
諮詢專線:04-3602-2825
信箱:chiuihs@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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