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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未上市公司股票離職時處裡事宜

未上市公司股票離職時處裡事宜


劉OO 發問於 2022-04-28 | 新竹 | 營造及工程業

Q: 本人任職於未上市科技公司,當初為激勵員工給予以10元認購100張股票
請問,若是自行離職貨是被資遣時,股票可以帶走嗎?還是一定要依照當初跟公司簽約由公司買回

勞動契約 離職與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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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劉先生/小姐,您好:

依據公司法第167條有所謂的「股份回籠禁止原則」,亦即公司原則上不能收買自己的股份,以免有威脅公司資本充實之虞,而違背公司資本維持原則。又按公司法第163條「公司股份之轉讓,不得以章程禁止或限制之」,此即「股票轉讓自由原則」。但因公司法係禁止以「章程」限制而非「契約」,因此實務上對於公司可否與員工約定離職時以原價買回其認購股份並無定論,建議您可以先持當初與公司簽立契約的內容諮詢律師較宜。

蔡采薇律師
twtsai0412@gmail.com
Line ID:@927jcbo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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