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雙方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為何,需要由雙方所簽署的合約約定內容作為判斷,於合約內容未約定的部份,始由法律規範之。因目前政策採與病毒共存,因此,疫情發生並非不可抗力事由,如雙方原已約定5月8日為婚宴舉行,除對方願同意延期以外,自行延期視為違約,而違約的損害賠償內容需要視雙方原合約如何約定,此部分需要綜合整份合約內容進行綜合判斷,僅依您所述,合約上面有明確規定10天前再回覆餐廳業者文字,無法判斷26桌的人力資源收取是否合理,但您可試著向其主張如此為違約金之給付,是否有過高且顯失公平之虞。
以上建議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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